加氫保護劑的再生方法通常與加氫催化劑的再生方法類似,以下是一種常見的加氫催化劑(保護劑同理)再生方法,該方法主要針對未經過燒炭處理的失活加氫催化劑:
一、再生步驟
1.首先熱處理?:
將失活加氫保護劑與有機化合物溶液(如有機酸和/或有機酸鹽,具體可為羧酸及其銨鹽、鈉鹽、鉀鹽或它們的混合鹽)混合。
有機化合物溶液的用量為失活加氫催化劑重量的2%~50%。
在30~230℃的溫度下進行熱處理,處理時間為1~15小時。
2.再次熱處理?:
將熱處理后得到的樣品A與有機化合物溶液(如絡合劑,具體可為磷酸鹽類、氨基羧酸鹽類、羥基羧酸鹽類、有機膦酸鹽類中的一種或幾種)混合。
有機化合物溶液的用量為樣品A重量的1%~50%。
在30~250℃的溫度下進行熱處理,處理時間為1~10小時,處理后得到再生催化劑。
二、加氫保護劑再生原理
首先熱處理主要是利用有機酸和/或有機酸鹽與失活加氫催化劑中的硫和炭等雜質發(fā)生反應,將其轉化為易于去除的形式。
再次熱處理則是利用絡合劑與金屬雜質形成穩(wěn)定的絡合物,從而將其從催化劑表面和孔道中去除。
在再生過程中,需要嚴格控制熱處理溫度和時間,以避免加氫保護劑超溫或活性金屬組分的遷移流失。再生后的催化劑應進行性能評估,以確保其滿足生產要求。